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6〕10號),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以下簡稱中藥材GAP)認證行政許可事項。為進一步做好中藥材GAP監督實施工作,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開展中藥材GAP認證工作,不再受理相關申請。
二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繼續做好取消認證后中藥材GAP的監督實施工作,對中藥材GAP實施備案管理,具體辦法另行制定。
三、已經通過認證的中藥材生產企業應繼續按照中藥材GAP規定,切實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,保證持續合規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中藥材GAP的監督檢查,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理,保證中藥材質量。
四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實施中藥材GAP制度,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,促進中藥材規范化、規;、產業化發展。
特此公告。
食品藥品監管總局
2016年3月17日 |